一、接受貨主詢價
1、 海運詢價:
① 需掌握發(fā)貨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線常用的,及貨主常需服務的港口,價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時應向詢價貨主問明一些類別信息,如貨名,危險級別等。(水路危規(guī))
2、 陸運詢價:(人民幣費用)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數(shù)和拖箱價格;
② 各港區(qū)裝箱價格;
③ 報關費、商檢、動植檢收費標準。
3、 不能及時提供的,需請顧客留下電話、姓氏等聯(lián)系要素,以便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回復貨主。
二、接單(接受貨主委托)
接受貨主委托后(一般為傳真件)需明確的重點信息:
1、 船期、件數(shù)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體積
各項型最大體積為:( 長*寬*高 ) 可裝體積, 可裝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 MT metric ton 公噸 ;HC high cubic 高箱 )
5、 付費條款、貨主聯(lián)系方法
6、 做箱情況,門到門還是內裝
三、訂艙
1、 繕制委托書(十聯(lián)單);
制單時應最大程度保證原始托單的數(shù)據(jù)正確、相符性,以減少后續(xù)過程的頻繁更改。
2、 加蓋公司訂艙章訂艙:
需提供訂艙附件的(如船公司價格確認件),應一并備齊方能去訂艙。
3、取得配艙回單,摘取船名、航次、提單號信息。
四、做箱
1、 門到門:
填妥裝箱計劃中:做箱時間、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shù)、體積、門點、聯(lián)系人、電話等要因,先于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2、 內裝:
填妥裝箱計劃中:船期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shù)、體積、進艙編號等要因,先于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3、取得兩種做箱方法所得的裝箱單(CLP)。
五、報關(有時同時、有時先于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貨物報關所需資料。
① 需商檢
② 需配額
③ 需許可證
④ 需產地證
⑤ 需提供商標授權、商標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區(qū)貨值超過$10萬,其他地區(qū)超過$50萬,核銷時需提供結匯水單(復印件)
⑦ 需提供商會核價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單號,對應裝箱單(packing list),發(fā)票,所顯示的毛重凈重,件數(shù),包裝種類,金額,體積,審核報關單的正確性(單證一致)。
3、 顯示報關單所在貨物的 “中文品名”,對照海關編碼大全,查閱商品編碼,審核兩者是否相符,按編碼確定計量單位,并根據(jù)海關所列之監(jiān)管條件點閱所缺乏報關要件。
4、 備妥報關委托書,報關單,手冊,發(fā)票,裝箱單,核銷單,配艙回單(十聯(lián)單第五聯(lián)以后),更改單(需要的話)和其他所需資料,于截關前一天通關。
5、 跟蹤場站收據(jù),確保配載上船。
6、 凡是退關改配的,若其中有下個航次,出運仍然需要,諸如許可證,配額,商檢,動植檢之類的文件資料,退關、改配通知應先于該配置船期一個星期到達,以便(報運部)順利抽回資料,重新利用。否則只會順延船期,造成麻煩。
六、提單確認和修改
1、 問明顧客“提單”的發(fā)放形式:
① 電放: 需顧客提供正本“電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電放。
② 預借(如可行):需顧客提供正本“預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預借。
③ 倒簽(如可行):需顧客提供正本“倒簽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簽。
*此種情況下,多半是簽發(fā)HOUSE B/L.
④ 分單:應等船開以后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一票關單拆成多票關單。
⑤ 并單:應等船開以后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多票關單合成一票關單
⑥ 異地放單:須經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貨主保函和異地接單之聯(lián)系人,電話,傳真,公司名,地址等資料方可放單。
2、依據(jù)原始資料,傳真于貨主確認,并根據(jù)回傳確立提單正確內容。
七、簽單
1、 查看每張正本提單是否都簽全了證章。
2、 是否需要手簽。
八、航次費用結算
1、 海運費
① 預付(FREIGHT PREPAID)
② 到付(FREIGHT COLLECT)
2、 陸運費
① 訂艙
② 報關(包括返關之前己經報關的費用)
③ 做箱(內裝/門到門)
④ 其他應考慮的費用:
沖港費/沖關費
商檢、動植檢、提貨費、快遞費、電放、更改
九、提單、發(fā)票發(fā)放(提單樣本)
1、 貨主自來取件的,需簽收
2、 通過EMS和快遞送達的,應在“名址單”,上標明諸如:“提單號”、“發(fā)票號”、“核銷單號”、“許可證號”、“配額號"等要素以備日后查證
十、應在一個月內督促航次費用的清算并及時返還貨主的“核銷退稅單”
十一、海關退稅有問題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資料:
l、報關數(shù)據(jù)正確、艙單不正確的
① 經預錄后的〈海關返還的〉報關單復印件;
② 場站收據(jù)復印件〈十聯(lián)單的第七聯(lián)即黃聯(lián)〉;
③ 提單正本復印件兩張;
④ 裝箱單(Container Load Plan)復印件;
⑤ 更正單(三聯(lián)、正本)。
2、短裝(多報少出)、溢裝(少報多出)
① 船開5天(工作日)內沒能及時更正的:
先交納罰款金3000-5000;
貨主重新提供的發(fā)票、裝箱單(Packing list)
貨主重新提供報關單
提單副本復印件(加蓋“提單副本確認章”)
② 船開5天(工作日)內更改的
提單副本復印件(加蓋“提單副本確認章”)
正本、正確的報關單
正本、正確的發(fā)票、裝箱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