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雙方可根據交易的需要在合同中訂立或不訂立索賠條款。訂立索賠條款通常有兩種方式:
A.異議和索賠條款。
該條款針對賣方交貨品質、數量或包裝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而訂立。
主要內容包括索賠依據和索賠期限。索賠依據主要是指雙方認可的商檢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索賠期限根據不同商品由雙方約定。
B.罰金條款。
針對當事人不按期履約而訂立。如賣方未按期交貨或買方未按期派船、開證。主要內容是規(guī)定罰金或違約金的數額以補償對方的損失。
罰金的支付并不解除違約方繼續(xù)履行的義務,因此,違約方支付罰金外,仍應履行合同義務,如因故不能履約,則另一方在收受罰金之外,仍有權索賠。
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只承認損害賠償,不承認對于帶有懲罰性的罰金。所以在與英、美、澳、新等國貿易時,應注意約定的罰金額的合法性。
罰金條款常用于大宗商品或成套設備的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