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員流動向來是正常的事。俗云“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在唯利是圖的商業(yè)社會,一個人即使想為公司服務一輩子,也可能是不太現(xiàn)實的事。因為你除了要不時忍受外界的誘惑,還有一個公司要不要你的問題。今年初我在分公司任職的時候,親歷了一位員工離職的過程,了解了他的辛酸和無奈。他的離職感言讓人唏噓不已。
這位員工是我到分公司任職前被原來的總經理炒掉的。據(jù)他講,他到公司工作了近四年,當時來的時候,剛剛大學畢業(yè),準備在公司干一輩子。然而一個半月前,因他操作市場思路和原來的總經理不合拍,總經理要求他改,他以自己業(yè)績不錯為由拒絕,結果總經理大為惱怒,未經任何協(xié)商,第二天他來公司上班時,被明令告知,他被免職了。
我來到分公司任職的時候,正值分公司也換了主,按慣例,他本來是要被列入下崗名單的,考慮到他的業(yè)績的確做得不錯,分公司新班子決定讓他繼續(xù)回來做,但事經一個多月,他已找到了新東家。我通知他來公司辦離職手續(xù),最開始他的態(tài)度很強硬,要求公司至少補償1.5萬元,否則上勞動局告。他說,我們都是打工者,公司不要他做,完全可以誠懇地和他溝通,他不會賴著不走,也不會非要什么賠償。然而,令他沒想到的是,他在公司做了三年多,一直很努力,一心一意想做好業(yè)務,從來沒想過要離開公司,可是,僅僅因為操作市場的思路與領導分歧,領導不經任何商量就把他從事實上開除了。這是他做夢也沒想到的,他覺得好慘,好傷心。最后他說:“我將自己最寶貴的青春獻給了公司。我愛公司,公司卻不愛我。”不知何故,他一說完這話,我就心潮起伏,被深深感動了。
是啊,我們都是打工者,即便是我現(xiàn)在坐在主管人力資源的位置上,我能保證自己絕無可能有一天會有他今天的遭遇嗎?我想,我們誰也無法保證。我們都曾懷過美好的理想,想為公司服務一輩子,可是,理想歸理想,理想再好,也難免有分手的時候。好比兩個人談戀愛,最開始因為共同的利益走到一塊,彼此同甘共苦,有一天,其中一個人飛黃騰達了,或碰到更心儀的了,或因為其他什么原因,突然不聲不響把對方一腳給蹬了,這種分手方式的確讓人難受,會讓人悲痛欲絕。
雖然如此,我仍只能站到公司的角度推心置腹地對他說,如果他真告公司,肯定是他不合算。因為從法律的角度,公司并沒有要他下崗,只是免職,而且現(xiàn)在要他上班,真要打官司,輸?shù)臅撬。即使他僥幸贏了,拿到一點賠償,對他也未必是好事,因為哪一家公司會對一個以前告過自己東家的人有好感呢?我建議他與公司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不知是我的誠懇打動了他,還是他想到了打官司沒有贏的把握,最后接受了我的建議。我長長吁了口氣。
聯(lián)想的一個員工曾寫了篇《公司不是家》的文章,披露聯(lián)想處理下崗員工的方式,在網上引起了強大的反響。這篇文章我曾經也讀過,感受不是很強烈,如今面對這些不得不來辦離職手續(xù)的同事,我強烈地感受到,公司真的不是家。我覺得,不光是我所在的公司,而且包括幾乎所有國內的企業(yè),對待“分手”的員工,都有點自私和殘酷。大家只想著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甚少想對方的利益,我雖然主管行政和人力資源,對這些離職員工提出的本來正當?shù)囊螅瑓s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