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銀行信用卡中心,由于您使用本行信用卡消費滿3000元,我們建議您使用分期付款方式歸還透支額度,現在開通此項業(yè)務本行有好禮贈送……”元旦過后,不少信用卡客戶都接到了銀行這樣的服務短信,一時間,信用卡分期付款和最低還款成為客戶關注的焦點。不過據記者了解,銀行引導客戶使用的上述業(yè)務并不能給客戶帶來真正的實惠。相反,這些業(yè)務對應的利息增長速度快得驚人。
分期付款不便宜
幾乎所有的信用卡持卡人都會碰到這樣一個問題:刷卡金額較大時,一次性全額還款的壓力較大;信用卡最低還款、分期付款雖然能減輕持卡人的資金壓力,但其中“成本”實在不小。
據了解,目前國內大多數銀行都支持信用卡分期付款業(yè)務,記者致電多家商業(yè)銀行信用卡中心,不少銀行都表示,該行在滾動舉辦信用卡分期付款贈積分、分期12個月付款免一期分期額度等活動。不過,在被問及上述活動的手續(xù)費是否免費時,銀行都表示“手續(xù)費從來不免”,收取比例按照分期數的不同,一般為每月0.4%~0.7%左右。
梁女士持有某大型股份制商業(yè)銀行的信用卡,最近她想通過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方式買一臺價值5300元的筆記本電腦。按照銀行手續(xù)費的提取標準,分期3個月利率為2.6%、6個月利率為4.2%、12個月利率為7.2%,一次性收取。也就是說,如果梁女士設定自己分6個月還款,需繳納5300元×4.2%=222.6元手續(xù)費。
如此算來,信用卡分期付款并不能讓持卡人占到“便宜”。不過,記者計算后發(fā)現,通過信用卡最低還款額的“代價”顯然更高。
最低還款沒有免息期
對于一次性還款有壓力的持卡人,銀行往往會勸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進行還款,但這樣的成本并不低。
記者從某行信用卡客服中心了解到,如果持卡人利用最低還款額償還欠款,就不能享受“免息期”待遇,銀行一般會從消費當日開始按照每天萬分之五的標準收取透支利息,一直到還清欠款為止。除了工商銀行,國內大多數銀行計算透支利息時,仍會按照原本的刷卡額度計算,即使已經還清的款項也要算利息,更可怕的是,如果下個月,持卡人依舊沒有還清欠款,那么這部分利息就會被納入到最低還款額中,并且通常會按月計收復利。
仍以梁女士為例,如果她想通過最低還款,即每月還10%,那么梁女士應在1月3日之前還款530元。到了1月15日,利息部分:300×0.05%×33(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2日)+5000×0.05%×24(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1月2日)+(5300-530)×0.05%×13(1月3日至1月15日)=95.95元便會納入到最低還款額中,并按月計收復利。另外,根據客服人員的說法,信用卡還款都是按照消費先后順序的,如果梁女士在1月5日再度消費500元,那么即便梁女士在2月3日之前還了2000元,后面消費的500元仍要從消費當日開始征收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產生了利息和滯納金,通常會100%地計入到最低還款額里。持卡人很難計算出應支付的最低還款額是多少,一旦還少了,那么銀行還會收取最低還款未還部分的5%作為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