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組建新的經濟實體。對有條件的企業(yè),可以根據雙方企業(yè)的情況和員工的情況設立新的經濟實體,以人員為紐帶,建立更加緊密的關系。無論競爭多么激烈的企業(yè),雙方之間肯定存在合作的關系。如實業(yè)性企業(yè),原材料采購價低可能是其原來生存的重要基礎,但現在企業(yè)發(fā)展狀況不好了,光靠原材料價格低已經不是最重要的市場手段,可能牽涉到管理、科技水平的運用、銷售網絡的建立等。作為企業(yè)要主動發(fā)現和尋覓合作企業(yè),通過雙方開誠布公的商談建立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組建合作開發(fā)中心等各種各樣的合作方式來實現“賣”員工的目的,也是較好的措施之一。
在“賣”員工的過程中,工商、人力資源等各級政府部門要為之創(chuàng)造好條件,提供政策指導和社會保險等工作的銜接,為員工的順利流動提供相關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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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經營之神松下幸之助說過:“企業(yè)最大的資產是人”。人既然是資產,當然可以經營,經營的結果自然包括增值和減值。在當前人員流動體制不健全、機構和服務不充分、金融危機波及的情況下,企業(yè)有必要“賣”員工,使得人員和人才資源共享,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