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7月起調整兩檔增值稅征收率 6%和4%征收率統(tǒng)一調整為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lián)合發(fā)布通知,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將6%和4%兩檔增值稅征收率統(tǒng)一調整為3%。
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目前我國增值稅按6%征收率的項目包括自來水、小水電、建筑產(chǎn)品和生物制品,按4%征收率的項目包括寄售、典當和拍賣商品。此外,目前我國設定的增值稅征收率還包括3%和5%兩檔。征收率3%的項目為公共交通運輸?shù)葼I改增個別應稅服務,征收率5%的項目為中外合作開采的原油、天然氣。征收率為5%的項目在此次調整中并未涉及。
此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將自來水、小型水力發(fā)電等特定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征收率合并為一檔,統(tǒng)一執(zhí)行3%的征收率。兩部門此次發(fā)文是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的貫徹落實,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稅制、公平稅負。
目前我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17%、13%、11%和6%共四檔稅率。與此同時,相關部門還允許經(jīng)營規(guī)模較小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及部分符合條件的特定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征收辦法,按征收率計征。
根據(jù)兩部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此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中提到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或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此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提到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