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落戶手續(xù)是特殊福利嗎
很多大學生在面試通過后就會開始在用人單位實習,很多用人單位也會開始為未來的員工作準備。比如為非本地大學生辦理落戶手續(xù)。在辦理手續(xù)之前,用人單位通常會要求大學生簽訂“服務期協(xié)議”,并解釋這是由于辦理落戶屬于特殊福利。這是為什么呢?
所謂特殊福利,應當包含三層涵義。首先應當是一項利益,這種利益可以是有形的金錢、財物也可以是無形的。其次它應當是工資報酬以外的,如果是工資的一部分那就是勞動者應得的,也就不存在違約補償之說。當然對于這些大學生而言,他們所享有的這種利益肯定不是工資。最后,這種福利不是每個員工都享有的,具有特殊性。由于其存在特殊性,所以享有該福利的特定員工往往與用人單位有特別的約定。在大多數(shù)用人單位,每年錄用的大學生畢竟不多,而可能涉及到的落戶上海的又占少數(shù),屬于特殊的一群。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用人單位可以以此與勞動者訂立特別約定,并在此基礎上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
“服務期協(xié)議”是一根直線,連接著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也約束著雙方。對雙方而言都是權利與義務同在。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了特殊福利,而勞動者沒有履行服務期的話,用人單位可以追究勞動者的違約責任。同樣,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履行協(xié)議約定的內(nèi)容,勞動者也不必向用人單位履行任何義務。
Tips:“服務期協(xié)議”是勞動合同的附隨,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未按offerletter或“就業(yè)協(xié)議”與大學生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服務期協(xié)議”無效。
不管是“霸王面”也好,“面霸”也罷,最終都是要開始勞動關系。其實,面試對整個勞動關系而言只是前奏,真正重要的還是勞動關系的建立。
試用期顧名思義就是勞動關系的試驗階段,但絕非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試用”。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相互了解而約定的考察期。在這段期間內(nèi),用人單位考察員工的工作能力,員工也考察用人單位的情況,是雙方互相試用的過程。
在試用期內(nèi),用人單位只要有證據(jù)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由于在試用期內(nèi)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負有舉證責任,因此很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會對勞動者開展考核。
勞動者接到錄用通知,開始試用期,也就同時開始接受試用期考核了。而試用期考核其實仍是整個招聘錄用的再確認過程。要通過試用期考核進行再確認,只有通過了試用期考核,才最終證明了你是符合錄用條件的。
試用期考核可能會是指導帶教式的,安排試用期工作計劃,進行試用期的新員工培訓,并通過有組織的筆試或日常績效評估等方式對試用期的勞動者進行考核,考核的結果可以用明確計分的方式來體現(xiàn),也可以由新員工的指導人的評估及所在部門的績效評估來體現(xiàn),可由新員工的內(nèi)部外部各類客戶的綜合評價與反饋體現(xiàn)。最終的考核成績,可以是一個簡單的分數(shù),可以是一個復雜的綜合考核結果,也可以只是上級或指導人的一句評語。無論何種形式,試用期考核都是一個嚴肅的評估過程,是用人單位通過各種方式對你進行一次為期較長的再評估,評估你是否符合崗位要求是否符合錄用條件。試用期考核,在很多單位不僅應用于新員工試用,還會應用于升職、轉崗等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