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述
商鞅剛到秦國,人情不熟,立足未穩(wěn),而且作為人力資源部總監(jiān)(左庶長),還要推行自己的一套新制度,其難度可想而知。
對上,如果不能讓CEO迅速見到這套新制度的成效,就會降低CEO對他的信任度;對中,由于要損害一批中高層管理者的既得利益,他們能夠少搗亂就值得慶幸了,更別提得到幫助了;對下,如果不能讓員工感到實實在在的利益,是沒有人愿意認可這套新制度的,反之這些人還會被人利用來反對商鞅。
這時,商鞅結合當時的現(xiàn)狀,燒了上任后的第一把火:重金獎賞遵守法令的人,一下子就打開了局面;第二把火是懲罰了不遵守法令的兩位高管(太子的老師),震懾了所有的人;第三把火是在第一二把火的基礎上成了一支執(zhí)行力非常強的團隊,持續(xù)而深入地執(zhí)行了十年,讓法令的效果得到了最大化的體現(xiàn)。
這三把火的背后,讓商鞅成功最關鍵的東西是什么?
信譽!
因為商鞅清楚地知道:信譽是管理者的至寶。秦國集團要靠全體員工來保衛(wèi),而員工的一切待遇要靠企業(yè)的信譽來保障。如果企業(yè)不講信譽,則沒有辦法使員工來服從和擁護企業(yè);如果沒有員工們的努力,這個企業(yè)也就沒辦法維持。所以在當時普遍不講信譽的社會風氣下,商鞅要確定自己的法令能夠順利執(zhí)行,首先要確立自己的信譽,那就是說一不二,維護法令的權威性,只有這樣,才能夠確保法令的執(zhí)行力。
司馬光如此評價商鞅:“處在你攻我奪的亂世,天下競相爾虞我詐、斗智斗勇的時代,雖然商鞅很刻薄,但是他仍然不敢忘記樹立信譽以收服民心,又何況今日治理天下的領導者呢?”
但是,商鞅用法令治理國家的副作用也是巨大的,雖然改善了員工們的生活條件,但沒有贏得大家的尊重和愛戴;雖然讓秦國強大而富足,但依然沒有逃脫被車裂的悲劇宿命。
原因在于,作為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商鞅最重視“法”,即法律、法制。法家認為,治理百姓應當以法以刑,認為通過法律可以解決一切問題。而這樣做的后果卻是失德和失人心。《詩經(jīng)》中說:“得人心者興,失人心者滅。”而《尚書》中也說:“依靠仁德者昌盛,憑借暴利者滅亡。” 商鞅依靠酷刑執(zhí)法,最終自己被酷刑所殺,不能不說是個悲哀。
與法家認為只要刑法苛刻,老百姓就不敢犯法,就會因敬畏法律而成為順民。看法相反的是,儒家認為,治理百姓應當以德以禮。只有提高百姓的道德涵養(yǎng),讓他們自己認識到錯誤并勇于改正才是最高境界。因此,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結合商鞅變法的經(jīng)驗教訓和法家、儒家兩派的思想可以看到,以儒家為體,以法家為用,或許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之一。世界級優(yōu)秀公司的創(chuàng)始人依靠自身的影響力(仁德)創(chuàng)造一種價值觀,體現(xiàn)于企業(yè)文化,這就是儒家的德和禮。在價值觀和企業(yè)文化的基礎之上,建立相匹配的、甚至是苛刻的規(guī)章制度,以保證公司領導權的合理行使和員工的行動符合公司利益。
如果只有良好的價值觀,執(zhí)行起來是非常有難度的;如果只有完善而嚴密的規(guī)章制度,雖然短時間會有良好的反映,但員工的忠誠度會大打折扣。